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| 标题: |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| 发文机关: |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| 来源: | 财政部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财政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22年09月28日 |
- 标 题: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- 发文机关: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
- 发文字号: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
- 来 源: 财政部网站
- 主题分类: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财政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22年09月28日
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2年9月28日
附件下载: 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2年9月28日
附件下载: 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